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称,国内资产价格与通货膨胀率加速上升的可能性逐渐加大,应加快IPO和新股发行速度或调高印花税,以遏制股价泡沫的形成。 观点:危险的资产泡沫正在形成 该文章指出,国内资产价格与通货膨胀率加速上升的可能性逐渐加大。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投放的流动性并未完全注入实体经济,有相当部分在实体经济外循环,大量信贷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和楼市,导致资产价格持续走高。尤其是楼市,投机性需求高涨,部分地区商品房空置率将近50%。危险的资产泡沫正在形成。 文章认为,在中国经济企稳回暖之际,协调平衡增长的中长期目标应重新受到重视。因此,当前应当抓住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协调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在保持宏观政策基本取向的同时,加强宏观经济的协调性,推动中国经济平稳持续增长。 文章建议,应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防止泡沫经济形成。运用公开市场操作、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资本充足率来防止银行过度放贷;取消对第二套房购房者的优惠贷款政策,以防止房地产泡沫;加快IPO和新股发行速度或调高印花税,以遏制股价泡沫的形成。 专家:上调印花税要谨慎 《瞭望》是国家高层决策信息的重要刊物,而该文作者韩保江是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研究中心秘书长。因此文章一经刊出,就在市场引起强烈反响,文章提到的股价泡沫是否存在,监管层是否会出台上述措施?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流动性上看,未来不排除出现资产泡沫的可能,文章的目的可能是管理层未雨绸缪,作为一种抑制泡沫形成的准备性手段。“我觉得创业板估值有些偏高,但是主板市场从目前的情况观察,尚未出现泡沫。”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则认为,现在A股市场是26倍的PE,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局部有偏高的迹象。 对于管理层会不会在未来提高印花税的问题,李大霄指出,只要保持融资速速和引入资金的速度相平衡,那么市场稳定的基础就存在,而提高印花税则要谨慎。郭田勇则表示,在昨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并没有把防通胀列入日程,股指也没有出现泡沫的迹象。而近期银行再融资的传闻已经使得股市出现了震荡,所以现在还不适合提高印花税。 对于昨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中表示,虽然中央表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应该不会像今年这样如此宽松。 而对于文章指出的房地产泡沫问题,左小蕾认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富人的游戏,而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人会流向城市,这样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他们的住房问题。“房地产政策应该会作出调整”,左小蕾认为国家政策关键点应该关注民生,严格执行过去的房产政策,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 延伸: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一览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创业板 房产政策 入股 收益 投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