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就意味着,今年广大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今后很可能得持照上路,购买保险,而且要走机动车道,出现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 记者了解到,目前淮安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保守估计在20万辆左右,若按新标准执行,除了生产企业,广大电动车经销商和市民的生活方式就因此而改变。对于这一标准,各方对此反应怎样?又将如何应对?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走访。 将电动车赶到机动车道,骑行人将被置于更危险的境地。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