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新电动摩托车标准”,无论从立法,还是从维护现行秩序的角度,都无可厚非,而且对电动自行车不断蔓延、发展的态势而言,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正是相关部门早就该做的事情。问题在于,有关部门的政策滞后于形势发展,政策出台略显仓促,政策制定过程中缺失公开征集意见、听证等环节,程序失当。 所以,有必要给法规的制定者提个醒儿:任何法规都不能脱离客观发展的现实,不能忽略老百姓的利益。若不如此,不仅会使新法规未经实施便饱受诟病,还可能预示着在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从而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受到嘲弄。 值得注意的是,10年来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的修订,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内部存在争议,一直未能出台。而此次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的新标准,多少有些“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嫌疑。 电动自行车命运多舛,在诸多争执中一直存在着条块分割和行业利益的角逐,存在着不能明说又不能舍弃的部门利益。由此,我们不能不担心,这1.2亿辆大众代步工具的路权如何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