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这将意味着什么?我想作为采取电瓶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工薪阶层以及相关人士应该深有体会。 其中可以预期的是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一旦视为机动车,则会出现亿万电摩大军和机动车抢道的危险奇观,其次按照规定,今后符合电摩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会一律被要求去办驾照牌照、年审甚至缴交通强制保险,此外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胡刚昨日也公开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等等。而获利大的则是由于电摩新国标中减少的8公斤这个重量标准使电动自行车企业70%的市场空间划分给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于是在制订这个导致大多数人哭,少数人笑的该游戏规则中,国家各职能管理部门为何又要把目光投向这些根本没有太多交通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身上呢? 会不会是行业竞争的潜规则在起作用?也说不定,但我认为,直接形成这次电摩新国标的可能还是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热衷以管理代替服务的简单行政命令上前的作风因素在作怪。 显然,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量增加以及普及,其在交通能源、环境污染、废品回收以及利用等方面影响日益显现,负面影响也会有,这就需要各职能管理部门通力合作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没有错,不过难道除了仅凭拍脑袋没有经过社会广泛的研究和听证就出台此类严重缺乏社会公平性、增加群众的负担和社会隐患的电摩新国标外,便没有其他办法解决一些电动自行车主要的日常管理问题吗?在下看也不见得,比如靠主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全方位的简单服务就比一味强制地挥舞着权力魔杖去制定以及执行这些无厘头电摩新国标劳民伤财更好。 俗话说,官员一张口,跑断百姓腿,以前像这样横空出世的这样那样的规定或国标的东西最后都成为了劳民伤财或折腾人民群众的“害人精”实例太多了,一些职能部门不是从方便解决普通老百姓的实际工作生活不便出发依法行政,而是千方百计打着各种各样的借口设计这样那样的障碍与民争利,争取部门权力和权利最大化,甚至真正社会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主要靠通过自身加强队伍建设和行政工作效率以及方法的科学性来为民排忧解难,相反却借机扰民侵民,牵一发而动老百姓全身,不仅浪费公共行政资源,而且还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地推到大家身上,人为加重老百姓的手续等经济成本以及心理负担。 无疑这次电摩新国标就属于如此典型的管字上前乱折腾行为,不可行!为此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昨透露,将要求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陆金龙强调,中国自行车协会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参与《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对此,不知道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该作何感想?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