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电摩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核心,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之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电摩标准》的出台,这意味着,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要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据悉,这项规定将影响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和1.2亿人口。可以说,这样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引起争议那是肯定的。但关键是,如果以后将有大量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必将大大增加车祸的发生率。《电摩标准》很显然并没有解决根本的矛盾,值得商榷。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其节能、环保、便捷、价廉等优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解决了部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但问题又出来了,电动车的速度,比机动车要慢,比自行车要快,正是这种二不跨五的尴尬处境,使得其不管是在快车道还是在自行车道上行驶,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就是矛盾的根本所在。 作为一种公共交通设施使用的权利主体,电动车的出现,城市的管理者,本应该为其提供专用的电动车道,而不是和原有的自行车挤在一起,如果能提供的话,这些矛盾也能够解决。但关键是,路就那么宽,不太可能专门再为电动车提供方便,所以,现在的城市管理理念,要么让电动车挤自行车道,要么就进行一些限制,比方说此前的“城市禁摩”,也都是这样的思想——不能提供专用摩托车道,干脆就禁止摩托车。 正如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所说的那样,对于交通的管理,关键是在车速上。上海某繁华路口取消了红绿灯,车与人都相互交叉着通过,反而更加畅通了,这个成功案例就是建立在“路权平等,速度相当”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一方速度过快,一方速度过慢所致,所以,如果单纯去管车效果不太好的话,则可以从管路的角度去试试看看。比方说,某路段快车道严格限速多少,自行车道严格限速多少。当道路资源稀缺的时候,并不是你出行投入越多,就可以占用别人的宝贵时间,大家速度相当,相信这样效果恐怕会更好一些。 孟嗣贵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成功 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