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明年将划入机动车范畴 交管部门:“新国标”可能催生地方法规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郭晓峰 实习生仇辰)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目前,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0万辆,石家庄市又“禁摩”已久,一些车主担心明年电动自行车还能不能照常上路。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电动车主:
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还能否使用
12月4日,记者在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采访时,车主们最担心的是,一旦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列入“机动车”之列,有可能在“禁摩”已久的省会,再无用武之地。
事实上,车主们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一旦部分电动自行车依据“新国标”被列为“机动车”,其很可能在省会被列为二轮摩托车的管理范畴,记者从石家庄市交管局了解到,自2000年起,交管部门就已在省会市区范围内停发摩托车牌照,9年来,随着车辆的报废等原因,当前省会市区二环内的摩托车基本上已经“自然消失”。
■交管部门:
“新国标”可能催生地方法规
依据“新国标”,省会目前大多数电动车都将变成“机动车”, 而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机动车上路必须申领车牌照,驾驶人也须取得驾照,那么,明年1月,如果“新国标”实行,省会交管部门对于从电动自行车中新增的“机动车”将如何管理呢?12月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家庄市交管局,据交管局介绍,机动车申领牌照,必须进入国家发改委的相关产品目录,因这些电动自行车先前不在发改委的机动车产品目录中,所以无法申领牌照并纳入有序管理。
交管部门表示,目前,省会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仍留有法规空白。不过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人士对记者分析说,省会当前电动自行车数量众多,考虑到众多车主的利益,“新国标”实施后,我省也有可能出台地方性法规,赋予电动自行车路权。
■销售商家:
关乎上百万从业人员的饭碗
12月4日,记者走访了部分电动车销售人员。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当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多数都达到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机动车”标准。即使电动自行车在一些地方不遭“禁”,车主也将承担更多的成本,比如上牌照、保险等,全国电动自行车产业无疑将受到重创。
省会一位销售从业人员则更为直接地表示,希望国家能够多从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电动自行车的优势,对“新国标”进行修改,“这个‘新国标’不仅是个标准的问题,也是上百万从业人员的饭碗问题。”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近日透露,拟于明年出台的电动车新国标,已暂停修订。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产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