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一中院、三中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进行了宣判。对于定罪量刑,记者分别采访了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黄娜。两位专家在得知结果后表示,在此案的审理上定性精准、量刑准确,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罪刑相当 没当头目也判死刑 方令(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依法、公正,顺民心”。昨日,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得知市一中院、三中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结果后称,两个涉黑团伙中都有“血债”,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 方令说,对于判决结果很多老百姓都很关注,因为该类案件社会危害大,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老百姓平常也在议论,在观望,甚至是用另一种眼光在看待法院审理和判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观望和议论也是对法院的一种社会监督。 他说,纵观法院判决,两起涉黑案件中都有“血债”,都有命案,除了两个涉黑头目被判处死刑外,杨天庆涉黑团伙中骨干成员刘成虎也被判决死刑,这充分体现了“罪刑相当”的刑罚原则,即是说犯什么样的罪,就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制裁,并非只有涉黑头目才判死刑。 此外,两个案件中为何有的判死刑,有的判死缓,有的1~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原则,而不是“一刀切”,充分体现了严格依法办案、科学办案。 方令说,打黑除恶是“平安重庆”建设的基础,他认为一审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是顺民心的。 定性精准 爪牙旧案单独追责 黄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副教授) “判决认定的事实足够有力地支撑了法院认定的罪名”,昨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黄娜,通过电子邮件阅看了记者提供的市一中院关于杨天庆涉黑团伙犯罪的判决材料后说,案件定性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说是精准的。 黄娜用了三个“准确”来评价法院的判决。她说,首先,定性没有问题,应该说是准确的,支撑罪名的犯罪事实是有力的。比如,2007年8月,杨天庆安排简绍坤为被上网追逃的刘成虎伪造居民身份证,法院定罪时,认定杨天庆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是因为杨天庆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团伙成员的全部犯罪事实负责。 那么,杨天庆团伙骨干刘成虎被认定有故意杀人罪,而杨天庆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为何没有这个罪名? 黄娜解释说:“判决表明,刘成虎在加入杨天庆涉黑组织前曾加入以汪显斌(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刘成虎故意杀人事实是在2002年,是在他加入杨天庆团伙以前所实施的犯罪。”尽管此案时间跨度长,但判决将时间事实区分得非常清楚,非常精准,“而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黄娜认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表述也很准确。 她说,一审判决罪名准确,量刑适当,但这毕竟是一审判决,各被告人均可上诉,终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各被告人都不提起上诉。 旁听者说 打黑深得民心 希望清干净 昨日上午8时许,已有不少市民赶到了南川区法院门口,等待他们关注已久的涉黑案宣判。60多岁的王新明告诉记者,他和几位邻居一早便来了。“黑老大”被判死刑,他们感觉安全感都提升了。“要一直挖下去,直到彻底清干净。”一群前来旁听的市民笑着说。 本版稿件由本报打黑除恶报道组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