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晚,除了刘谦魔术和本山师徒小品《不差钱》备受关注之外,还有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小品《吉祥三“保”》:“我的工作不一般,为业主的安全来把关,要问我是哪一个,顶天立地一保安!”诙谐幽默的背后,折射的或是保安群体的辛酸与无奈。 剥离这层艺术包装,日前,保安又以制度文本的形式,出现在公众视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近日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保安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搜身,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用暴力手段处置纠纷。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10月20日《齐鲁晚报》) “娱乐场所不得自聘保安”,被有的媒体解读为《条例》的亮点。对此,显然不能只联系到春晚小品中欢快明亮的色调,而应置于保安业存在不规范甚至非法现象的大语境中来理解,体味某些晦暗的现实。 比如,一些娱乐场所,私自招录豢养的没有从业资质的“黑保安”。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家丁化”、“打手化”倾向明显。而其实,这样的情况也非个例,且不仅限于娱乐场所一域。在某些私营煤矿、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出现保安侮辱、殴打他人、非法搜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也不鲜见。比如,去年深圳某商城保安强迫女小偷裸露胸部并拍摄观赏的新闻,就曾引爆舆论。 当然,在司法人士看来,公众眼里的保安业乱象或许是个伪命题,因为业内人士和公众对“保安”的定义本就存在分歧。老百姓的理解相对宽泛,只要参与了安全守护工作的人,不论是自聘的内部安保还是“物业保安”,都被看成是保安;而警方所指的保安或特指受雇于正规保安公司,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在公安机关监管之下的商业性保安。 而现在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则应该对此进行明晰。既然公众眼里泛化的保安群体,存在某些不甚规范之处,那么《条例》就应从立法角度,用制度文本因应这种诉求。不能任由那些模糊的灰色地带,在现实中带来不尽的尴尬和悲情。必须针对保安入行门槛较低,培训不规范,监管乏力等问题,对症下药。只有从整体上提高了保安员的业务素质,一个规范的保安行业才值得期许。 另外,保安人员的权责不对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不解决好这个问题,比如保安“家丁化”等备受诟病的“业内污点”就难以彻底祛除。所以我们要正视保安从业者权利弱势的现实,在目前情势下,保安员在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难以与雇主展开对等的博弈。虽说这是当前劳资博弈的普遍格局,但在保安行业里体现得尤为明显。 在此情况下,《条例》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的违法指令,而且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合同,降低其报酬和待遇,这就让人忧心这会不会口惠而实不至。虽然我们可将此看作是对上述保安行业的负面形象的一种制度性纠偏的努力,但假如没有劳动监察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强有力的配合支撑,不增加雇主单位的违规成本,那么保安肯定难以对抗强势的雇主的指令,即便知道它是违法的。 保安也是理性经济人,权责利不对等的语境下,指望他们的从业轨迹,与《条例》描摹出的理想路线高度重合,显然只能是一种不合乎情理的奢望。而这一尴尬,不是一纸条例就能化解的,需要各部门精诚协作。那么,不妨从拓宽其权利通道开始。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包装 保安服 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