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规定须持证上岗,不得搜身,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用暴力手段处置纠纷。《条例》明确,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10月20日《重庆晚报》)
顾名思义,保安就是从事保护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员安全的人,虽然不是警察,保安的使用完全按照市场来运作,在一定的场合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是公安机关的左膀右臂,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生力军”。
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保安的名声却不是很好。或许是一些企业领导对保安这个职责的误解,或许是个人私欲的膨胀,一些地方出现了保安不依法行事,加之监管又不到位,以至于保安打人、搜身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经常发生,甚至沦为少数个人或企业”家丁”。企业领导怎么说,保安就怎么做,为了个体的利益,保安可以公然违法,更有甚者,一些娱乐场所不通过正规的渠道使用“黑保安”,虽然穿着保安的制服,却只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对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不闻不问,而对正常的执法百般阻扰。
这些年,针对加强保安管理的呼声很高,虽然经过多次整顿和治理,效果却不是很好,因为保安行业本身存在着缺陷。公安机关单独经营保安业有些不妥,但是要想全部管下来又显得力不从心,毕竟保安的工资由使用方支付,因此,以立法的方式规范保安的行为,确立保安的正确发展方向显得尤为重要。
今后,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保安,保安不得违法以及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同时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保安员牺牲依国家有关烈士褒扬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等,这些具体的措施很及时也很到位,既确立了保安的法律地位(保安不再没有归属感,可以把心思用在钻研业务和提高保安水平上),同时也为保安行业撑了腰,让保安彻底摘掉“家丁”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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