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保安搜身将受处罚 晨报讯(记者 王储)一直以来存在的保安对顾客搜身、殴打他人等现象,将被禁绝。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条例》规定,保安员如果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没收他人财物等行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训诫,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保安员证。 保安服应与军装等有区别 《条例》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服装和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近年来,媒体对保安搜身等事件进行了一些报道。 《条例》规定,保安员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都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不能自行招保安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还明确了保安服务范围。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保安业法制化管理是进步” 有关人员是怎样看待《条例》的呢? 昨日,一位曾负责保安管理工作的人士表示:“《条例》的通过,表明国家将保安业列为法制化管理的范围,是对保安业的一种规范,也是一种进步。”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保安处正在对《条例》内容进行研读。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风险 会议 标志 标志服 保安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