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1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26岁的张晓伟今年秋收后到郑州找工作,经过物业公司的简单面试后成为郑州一个小区的保安。但他可能不知道,年底,他就可能下岗。 因为,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招聘保安。今后,保安必须由在公安部门备案、审核过的专业保安公司招聘。 专业人士分析,《条例》会让很多单位增加安保费用的成本,但惠及的是广大的市民,值得肯定。 【新政】 要加强保安监管,规范保安服务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保安都是归地方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监管不严。因此,出现了保安穿仿制警服、军装,还有监守自盗及非法搜身、拘禁等违法行为。 而国家出台《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严惩保安非法搜身等违法行为。 同时,《条例》也保护了保安,要求保安公司为他们买保险,如果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如果保安因公牺牲,还可被追认为烈士。 【影响】 六成未经培训的保安面临再就业 “个子高、身体壮、能吃苦。”张晓伟说,他到物业公司面试保安时,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对他说,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就行。他们根本不问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是不是有传染性疾病。 省保安协会负责人赵小群介绍,目前,郑州市有将近10万名保安,但有六成保安都是物业公司或者单位自己聘用的,没有正规培训,也没有保安上岗证。而新《条例》出台后,这部分人将面临再就业问题。 但是,也不用担心这些非正规保安的生计问题。随着正规保安公司的业务量增大,这些人可以经过培训后再上岗。 老百姓可享受到更专业的安保服务 “为什么不从保安公司聘请正规保安?”很多物业公司的答案是,为了省钱。 “如果不让私自招保安了,那只有从正规公司雇人了。”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新《条例》出台后,保安市场允许具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开办保安公司是一件好事,这样物业公司以后再聘请保安时就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 郑州富田社区的居民曹磊说,《条例》更大的作用是逼着用人单位雇用合格的保安,这样一来,获益最大的就是老百姓,会享受到更专业的安保。 “专业的保安还会灭火。”郑州市消防支队宣传科长杜玉若说,经过培训的合格保安还具有消防检查和处理消防事故的能力。遇到紧急情况,保安能及时疏散群众,并能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抢险等。目前,郑州市消防部门正和保安公司合作,探索保消一体化模式。 【现状】 我省正在整治“黑保安”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七支队支队长赵全合介绍,从今年5月1日起至10月底,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此次清理整顿目的是彻底取缔非正规保安组织,逐步实现保安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 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组织,重点是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和穿着保安服装标志的企业和个人。 此外,此次清理整顿还重点打击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赵全合介绍,在我省的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省公安厅规定,企事业单位或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如果擅自招人,用人单位将被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这与《条例》的规定一致。 “保安犯错,保安公司将连带挨罚。”赵全合介绍,如果报案泄露客户机密、删除监控记录、窥探别人隐私、监守自盗的,保安公司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保安和保安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绑着小偷示众 四名保安获刑 抓小偷是好事 可也得按法律办事啊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赵晓敏 郭丛生)抓住小偷能不能绑着示众?不能。那么,绑着示众了会有什么后果?昨日,来自登封法院的一则判例给出了答案。 当地一煤矿4个保安抓了个小偷,绑在栏杆上示众,结果,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张永等4人均是登封市一家煤矿的保安人员。去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张永几人正值班时,有人对他们说,住在附近的何某在煤矿男职工宿舍偷了东西。 得知消息,张永等4名保安立即来了精神,他们立马找到何某,将其带至煤矿保卫科。经询问,何某承认,他确实偷了东西,希望几人能高抬贵手,放自己一马。 张永几人不为所动,还拿出手铐将何某铐住,绑在煤矿院内一个栏杆上公开示众。当天,围观的人非常多。直到当晚8时许,张永等人在别人的劝说下才将何某放开,限制何某人身自由近20小时。 事后,何某被移交公安机关,同时,何某控告张永几人非法拘禁罪。结果,张永4人被公安机关控制。 主审法官认为,张永等4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4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示众,属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 但鉴于4被告人所拘禁的被害人确系犯罪嫌疑人,且属职务行为,加之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四被告人分别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解释,小偷也是人,即便其确实偷了东西,在法院没有宣判前,也只是有犯罪嫌疑,不能随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此外,保安抓获何某后,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而无权继续羁押,更不能将之示众,这同样侵犯何某的人身权利。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就业 标志 保安服 保安服装 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