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杨天庆(前排右一)等人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刘钟永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重庆“打黑审判”第一案宣判 杨天庆母亲当庭痛哭 本报重庆10月21日讯 重庆“打黑审判”第一案21日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旁听席上有被告人的家属,神色黯然。杨天庆的母亲痛哭不已,杨天庆的妹妹则泪流满面地走出了法庭。揭秘 杨天庆的黑色旅程 [获利] 暴力收债强迫交易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组织声势,并以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土建工程经营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 [组织] 聚集帮众嫖娼吸毒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吃喝、吸毒、嫖娼等方式管理组织,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何彭裕、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定罪] 完全符合黑社会特征 法院审理认为,杨天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杨天庆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系组织、领导者,应当以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李渝、邹猛均系该组织成员。 动态 重庆首开打黑发布会 持续40分钟 未设提问环节 □本报特派记者 蔡旭超 董 钊 此类发布会将陆续召开 21日16时,重庆市委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数十家媒体的50多名记者到会。 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春邀请杨天庆案审判长蒋林、刘钟永案审判长杨勤,就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通报。 两位审判长还对这两起案件的筹备及庭审过程发表了看法。 刘建春表示,随着涉黑案件的陆续审理和宣判,此类新闻发布会也将陆续召开。 整个新闻发布会持续了40分钟左右,并未设置记者提问环节。 从审到判只经历九天 从12日开庭审理到21日的宣判,中间只经历了9天时间。法院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迅速作出判决的呢? 对此,蒋林称,12日庭审之后,合议庭围绕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刑罚判处等问题,加班加点,多次评议。对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认真对待,针对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评判。12日以来,承办人仅用六天即完成对各项证据材料的审查,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围绕各类证据的采信、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具体罪名的确定、实际刑罚的判处等问题,用两天时间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记录长达50多页。 "虽然时间短,但我们依旧力求将该案办成'铁案'",蒋林称。 现场 闻听死刑宣判杨天庆小腿打颤 □本报特派记者 蔡旭超 董 钊 21日上午九时,杨天庆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能容纳四、五百人的审判大厅几乎座无虚席,法院大门外也聚集着很多人。 “带被告人!”审判长一声令下,9名犯罪嫌疑人身着编号0001-0009的橘黄色背心,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大厅。观众席上一阵骚动。 杨天庆进入审判厅的时候还是一副满不在乎的表情,迈着八字小步,身体后仰,几乎是被法警推着走的。 “全体起立!”审判长正式对这9人宣判。 “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杨天庆小腿有些打颤,刘成虎则低下了头。 宣判结束后,有六七名市民聚集在法院大门口讨论刚才的判决结果,这几位市民一致认为:“罪有应得,大快人心!”另案 曾“私了”3条人命如今被判死刑 “黑老大”刘钟永彻底栽了 据新华社重庆10月21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1日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黑社会组织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小弟”,先后在南川区奎星大厦等地租房供其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随后,霍力军(在逃)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杨功兵发展为骨干成员,杨豪、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为成员,并出资为上述人员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公安路电影公司家属楼等地租房居住,由杨功兵出面管理,统一食宿,准备了砍刀等凶器。同期,张帮宏也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2006年12月31日晚,刘钟永在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天池”非法开设小煤窑,因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窑煤仓发生垮塌事故,将装煤作业的工人刘某某当场压死。事故发生后,刘钟永支付给刘某某的亲属13.5万元“私了”此事。2008年5月22日,刘钟永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处非法开设的小煤窑发生垮塌事故,将采煤作业的工人张某某、李某某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刘钟永采取同样的方式“私了”此事。 2008年3月,刘钟永、郑新、袁礼、龚川与霍力军、杨功兵等20余人,在南川区东方市场“单行道”酒吧唱歌喝酒,因认为同在该酒吧唱歌的聂某某歌声大,对其不满,与聂某某发生口角纠纷。 刘钟永说:“这人还装大,搞他。”郑新、袁礼等人即持腰刀等凶器,对聂某某乱刺,龚川等人亦对其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聂某某因单刃锐器刺伤全身多处,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安全设施 出资 交易 大门 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