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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人死刑1死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21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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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法庭外等待宣判结果 何通海 摄

被告家属在法庭外等候宣判消息 何通海 摄

  快讯: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人死刑

  华龙网10月21日11:17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 何通海)上午10时,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钟永被判处死刑,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三泉镇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小弟”,并租房供其成员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同期,霍力军(在逃)、张帮宏亦纠集了杨功兵、杨豪、龚川、程亮社会闲散人员。

  2008年初,刘钟永、张帮宏与霍力军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收购南川区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开设的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开往火车站,强迫小煤窑主将煤炭低价卖给刘钟永等人。在此期间,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运煤车辆的过程中,多次遭到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2008年3月25日晚,刘钟永、郑新、袁礼、龚川与霍力军、杨功兵等20余人,在重庆市南川区东方市场“单行道”酒吧与被害人聂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刘钟永伙同郑新、袁礼等人持腰刀等凶器将其刺死。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刘钟永在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等地非法开设小煤窑,因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两次发生煤窑煤仓垮塌事故,致装煤作业的工人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被当场砸死。

  此外,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团伙还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另有多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三中院以刘钟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新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包庇罪等,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害人、被告人家属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0多人参加了两案的旁听。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安全设施 
稿源: 重庆华龙网  编辑: 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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