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央视《东方时空》主持人方宏进近日因涉嫌诈骗华龙集团老总范现国上百万元被邢台隆尧警方通缉,随后被抓获。据悉,在还清百万元欠款的情况下,已经归案的方宏进被取保候审。(今日本报A9版) 方宏进是电视名嘴,“还钱就没事”,这里面是否存在法律空白? 首先来分析方宏进“栽”进去的原由:借人家上百万元,非但逾期不还,还大玩“消失”,于是被告到官府,直至被抓。一般来说,欠债不还的“老赖”有两种人,一是实在没钱,以为可以一跑了事;二是顶着官帽或者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能“拿得住”人家。从犯事的方宏进迅速还账来看,他不是没钱的主儿。最大可能就是他以电视台主持人的身份,找老板们“借”钱,肥了自身。这表面上看是私人借贷关系,暗地里却有权力勒索的倾向,如果方宏进不是电视台的名嘴,背后没有强大的新闻资源与曝光权力,老总们会大把借钱给他吗?如果是这种情况,警方就不应该放过他,如同某个贪官或者某个国家工作人员向关系人“借钱”不还,被抓拿钱就可以“消灾”,这可能吗?而且最近“两高”也确定了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方宏进没有这种嫌疑吗?现在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抓方宏进,最后又以债务还清放他,可能是因为方宏进的身份一直模糊,你说他是官员,显然不对;说他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无论在央视还是在东方卫视,都一直是电视台的聘用人员。但方宏进这个聘用人员又确实有不可小觑的“第三种权力”,这就是新闻监督权。这里面法律的空白必须要弥补,哪怕一个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也不是某个官员的近亲属,但利用单位的权力与影响力牟取私利的也不应该被放过。 对方宏进抓了又放,必须要有个合理的解释,仅仅“还清欠款就没事”实在让人糊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