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新华网石家庄10月18日电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18日晚间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曾工作于中央电视台和东方卫视的著名节目主持人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于日前被邢台市隆尧县警方刑事拘留,但目前其人已被取保候审。 据邢台市公安局介绍,2006年2月,方宏进找到位于隆尧县的知名方便面生产企业华龙公司,要求为该公司做电视剧植入式广告,双方签订了广告合同。2006年4月,华龙公司依约向方宏进投资的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汇入100万元,但澳卫公司未能如约。 2008年1月,华龙公司将澳卫公司起诉至隆尧县人民法院。隆尧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移送隆尧县公安局。经隆尧县局立案侦查,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2008年6月,隆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方宏进行上网追逃。 2009年10月,方宏进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方宏进到案后,将赃款全部退回,且认罪态度较好,隆尧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方宏进取保候审。(朱峰) 律师说法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刘金滨律师:方宏进所涉嫌犯罪的后果 1、关于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顾网刘金滨律师说,方宏进涉嫌诈骗的数额达到百万,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20万元),因此,如果经过公诉机关检察院的审查和审判机关法院的审判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其有重大立功等其他情节,另当别论。 方宏进案给企业经营者的警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润或利益,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是获取经济利益必须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出了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签订合同,或者故意以欺骗方式签订合同,而实质目的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本身蕴藏了极大的法律风险,虽然有些人偶然得逞也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但物极必反,得逞一次就想有第二次、第三次,最终难免翻船。 中顾网刘金滨律师表示,任何进行诈骗经济活动的人,都心存侥幸,幻想自己成功发财而不必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们铤而走险,从偶然走向必然。 据传,方宏进在本案发生前,在东方卫视做主持人时就因其经营的公司财务问题闹出很多经济纠纷,包括被人起诉,追到电视台等事件。如果方宏进及早收手,妥善处理与华龙公司100万的经济纠纷,在法院起诉阶段就把钱偿还给华龙公司的话,也许就不会发生现在的恶果。如果方宏进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守法经营,哪怕是少赚一点利润,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方宏进先生的案子只是个案,它警示所有的企业经营者或个人,经济活动中处处存在风险,不要只顾赚钱不顾法律风险,在作出一个可能存在风险而自己又没有多大把握的决定时,要慎重,要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可行性论证和评估,不要导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后果。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风险 付款 风险 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