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教育部新规定中,强调班主任可以批评学生显得很突兀。自古以来,严师出高徒,《礼记》说:“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除了“文革”期间师生关系大崩溃,几千年来,老师哪有不敢批评学生的?
但仔细一想,这条规定也许还真有针对性。教育部的一位负责人就说,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班主任们把“批评权”给丢了。
谁会相信,老师是因为尊重学生,才不敢批评的呢?尊重与批评之间,本无矛盾对立。是谁认为,批评就是不尊重?
从表面来看,是家长。大多数中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就磕不得碰不得,到了学校,又怎么能再受委屈?
但从根源来讲,还是一个钱字。想想看,一个孩子从幼儿园上到中学毕业,要花多少钱?除了正常的学杂书本费,还有择校费、插班费、赞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虽然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屡次打击,但它们还是以各种形态存在着——这还不包括课外的补习班、提高班之类的费用。
收的钱多了,学校自然拿人手软,吃人嘴短。而家长呢,花了大价钱,就会把自己当成“消费者”,把学校当成“商家”。有商家动辄就批评消费者的吗?所以孩子挨了批评,就会找学校理论。
教育产业化的余毒,把师生关系彻底扭曲了,师道尊严就这样受到冲击,不得不由教育部来发文规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家长已经丧失了对学校常态教育的信心,他们宁可重新花钱,把孩子送到什么拓展训练班、网瘾戒除班去接受变态的打骂。这不能不说是教育的悲哀。
“批评权”的丢失,从表面看是家长脾气大了,从根源看,还是教育系统的路走歪了。如无实质性改变,教育部的规定,也就是纠纷发生后学校讲理的“依据”,不可能改变班主任难做、师严难拾的现状。
法制晚报报评论员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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