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1942年,姚寻源、姚永政对去南省37个县调查后,在去南省一平浪盐矿进行了食盐加碘并供应盐矿所覆盖的地区,这是我国首次开始的食盐加碘防治工作。解放初有个别医学科学工作者自发地在少数病区使用碘盐,50—60年代一些省份如河北省开始用碘盐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1960年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立后,推进了部分省的食盐加碘工作,并于1973年在北方病区全面推广碘盐,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南方病区也开始使用碘盐,至此全国的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都以政府行为推广了碘盐,至此全国的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都以政府行为推广了碘防治的国家计划。1979年国务院以国发(1979)296号文件下发了“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这是第一个食盐加碘的法规性文件。 当时使用的碘剂为碘化钾,浓度不统一,推广“食盐加碘的浓度为五万分之一到二万分之一”。国务院1993年主持召开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批准并转发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李鹏总理也签发了国务院163号令,发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这些文件正式宣布在我国实施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并以法规形式强化了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政府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