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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专家:消除乙肝歧视只是时间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6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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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晧东(左)就反乙肝歧视接受新华网专访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王文清郭芮男)中国疾控中心的一位专家2日在一次会议发言时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虽然当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但“反乙肝歧视”的话题迅速掀起网上“留言风暴”,新华网收到网友留言数千条,新华手机报收到读者短信留言1千多条。乙肝体检“门槛”该不该取消?如何消除“谈‘乙’色变”的误区?带着广大读者的问题,本网近日专访了被称为“反乙肝歧视勇士”的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晧东。

  记者提问(以下简称“问”):取消乙肝体检门槛,从消息传出到有关部门辟谣虽然只有短短1天时间,却引起了很大反响,作为反乙肝歧视的医学专家,你怎么看?你的态度是什么?

  蔡晧东答(以下简称“答”):我听到这个辟谣的消息非常气愤,要反对乙肝歧视,就应该彻底取消检测乙肝两对半。既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当公务员,为什么还要体检呢?既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标准,怎么还要说是非官方意见呢,这种情况下再进行体检,就是侵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检测乙肝两对半,是为了诊断和治疗病人,与其是否能上班无关,如果真的是为了员工的健康考虑,可以在员工入职之后,把乙肝两对半检测作为福利体检的项目,由员工自愿自主地参加。

  问:一位手机读者问,体检的结果是隐私,但单位要体检,这怎么办?

  答:那是单位不对啊。所以国家应该立法规定单位不许查乙肝。这个问题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有历史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国家最早招公务员的时候,规定大三阳不许当国家公务员,结果好多单位就效仿。现在国家从2005年开始纠正了,那些单位还不纠正;第二个原因是公费医疗问题,过去病人得病由单位负担,要垫付许多钱,单位就当着我的面,说下次真得好好查查,有乙肝咱可不能要。现在这个问题应该不存在了,因为我们有医疗保险了,不由单位承担,现在还有公费医疗的单位也要逐渐走向保险,有保险公司承担,为什么不让人家到你那工作?第三个原因是科普知识的问题,乙肝病毒是六十年代才发现的,它的传染性也是这几年逐渐被医生认识到的。过去为什么食品卫生法笼统地规定病毒性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呢?因为那时候认为肝炎是消化道传播,还分不清楚甲乙丙丁戊(型)呢。但是实际上现在的科学手段能将这几种肝炎分的一清二楚,哪个是消化道传播的,哪个是血液传播的,分的一清二楚。这时候再排斥乙肝就没有道理了。

  问:您在2007年的时候,曾经和律师李方平联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寄出了一份公民建议,建议修改部分法律,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教育和工作机会。您当时是怎么考虑的?近年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乙肝歧视的现象有所好转么?

  答:乙肝歧视对乙肝携带者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很多年轻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学业。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对乙肝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现行法律中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已经过时了。例如,刚才说到的《食品卫生法》,这样的法律对人们的意识也是一个误导,让人们误以为饮食可以传染乙肝。今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就改了吗?只有甲、戊型肝炎不能从事餐饮行业,更加明确了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宝宝上幼儿园的问题不是现在也提出草案在征求意见了么?我觉得现在这届领导特别重视民生,从我接触到的乙肝病人、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歧视的状况越来越得到改善了,消除"乙肝歧视"只是时间问题。

  2005年,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布,明确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当公务员,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卫生部2006年9月发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指出:"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2007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文《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2008年4月上海市卫生局也明确规定乙肝将不列入用工体检。反乙肝歧视正得到政府和全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同和支持。

  问:卫生部日前还公布了正在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提到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是反乙肝歧视的一大进步。你怎么看?也有读者提出,如果我的孩子跟乙肝宝宝上同一个幼儿园,万一传染怎么办?您如何理解爸爸妈妈们的这种担心?

  答:宝宝就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然也应该允许上幼儿园了,这是他的权利!现在有了乙肝疫苗,只要所有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计划接种乙肝疫苗,这种乙肝儿童间的密切接触可以完全杜绝传染。斯坦福大学一位教授说,在国外我们只是强调疫苗接种完全不完全,只要备齐了预防接种的证,就能上幼儿园,但并没有强调哪个孩子有病不能上幼儿园。他特别奇怪中国为什么不去强调接种疫苗,而去强调这些孩子如何如何。打个比方说,如果你害怕路上的石头硌脚,就要求路上不许有石头,这能够达到吗?我们生活在微生物中,并没有生活在真空中。但为避免被石头硌到脚,我们可以穿上鞋走路。有了鞋,还怕路上的石子吗?乙肝疫苗是最好的"鞋",可以安全有效地预防乙肝病毒的感染。只要每个孩子都接种乙肝疫苗,幼儿园入园前根本没有必要检测乙肝。

  问:您说过日常的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但我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基数并不低,有一项数据显示,2006年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9300万人,这是为什么?

  答:1992年我国有十分之一的乙肝患者,是乙肝的高流行国家。1992年开始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但那时候新生儿接种不普及,许多地区接种率很低。2002年开始,国家给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乙肝的感染率迅速下降,2004年到2006年,感染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2006年我国感染率为7.18%,我国已经进入乙肝的中等流行国家。这都是乙肝疫苗的功劳。但是,1992年以前出生的人感染率是很高的,2002年以前也有一定的感染率。这就是我国乙肝感染者基数高的原因。而且,1992年以前的感染者目前都步入了就业和工作的年龄,2002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也进入入学的年龄,还有乙肝妈妈所生的儿童,母婴传播的阻断成功率为90%,仍有少数孩子会被感染。这些孩子也要上幼儿园。因此,我们还要关心他们的入托、上学和就业问题,关心他们的医疗问题。

  问:一位手机读者问,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当需要填表时,“健康”一栏有无传染病,该填有还是无?

  答:乙肝病毒携带者当然没有传染病。他们只是携带了乙肝病毒,但他们不是乙型肝炎,要把他们和乙型肝炎区别开来,他们是可以正常工作和入学的。不让慢性乙型肝炎工作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传染性比携带者高,而是因为他们需要休息和治疗。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能够控制慢性乙肝的药物,慢性乙肝医治好后也能够正常工作。乙肝虽然可以传染,但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日常接触也不会被感染,成年人90%以上感染后都会自动产生抗体,而且有乙肝疫苗。所以没有理由不让他们上学和工作。

  问:一位手机读者问,现在治疗乙肝的广告很多,那些说的都是真的么?真像他们说的有灵丹妙药,彻底根治么?

  答:首先,治疗乙肝的各种药物都有一定的适应症;第二,注意区分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第三,要按照我国2005年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使用正规、有效的抗病毒药物治疗;第四,警惕厂家借助专家的名誉宣传某种药品。第五,不要只图省事、省钱从厂家批发或邮购药物。第六,不要轻信某某部门推荐、获奖及证书。

  问:一位网民问,国家是否强制接种乙肝疫苗,是否进行免费的乙肝普查?还有什么其他相关措施防治乙肝?

  答:国家推广接种乙肝疫苗,对于防治乙肝病是最好的方式。现在到医院住院、检查,都会查乙肝的指标,检测乙肝的机会很多,因此不必要专门去免费检测乙肝。但我认为婚检查体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乙肝的预防。不过,婚检医生要受培训,应对乙肝预防做正确指导,不能夸大乙肝的传染性而把婚姻拆散。

  问:一位手机读者问,爸爸会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孩子么?

  答:父亲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孩子的几率远比母亲小,约为26%。其传播途径主要是婴儿期密切接触传播。通过给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就完全可以预防。新生儿完成全程(三次)的乙肝疫苗接种后一定要进行乙肝抗体的检查。孩子长到三岁以后,也应再次检测乙肝抗体,如果抗体的滴度下降,则应补种1-2针乙肝疫苗,刺激机体再次产生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力。

  问:有网民问,蚊子叮了会不会传染?

  答:乙肝的传染性不强,一般接触不会感染。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大多数免疫功能正常的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后,可以将乙肝病毒清除。所以,乙肝病毒感染者的配偶大多数不但没有患乙肝,而且还产生了对乙肝病毒的抗体。

  问:有手机读者问,乙肝妈妈是否可以哺乳?

  答:目前国内学者对此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母亲乳汁中虽有乙肝病毒,但病毒数量远没有血液中高,且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感染,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注射了第一针疫苗就可以喂奶。但喂奶前妈妈应用肥皂流水洗净双手,有乳头破裂的地方应暂停喂奶,不可口对口给孩子喂食,以减少传播的机会。还有人提出,乙肝病毒DNA阴性的母亲可以给孩子喂奶。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乙肝病毒感染的母亲以不给孩子喂奶为保险。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新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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