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责任单位: 市人事局等)
主要答复内容: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政策调研和数据统计等前期工作,正抓紧研究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市财政、教育部门也已完成相关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待省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市将尽快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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