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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大事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20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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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9月,陆家嘴以每股2元的价格协议回购国有股2亿股,为全国国有股回购的首例。

  1999年12月2日,国有股配售试点启动。中国证监会确定10家公司为国有股配售预选单位。中国嘉陵、黔轮胎1999年进行试点,其余8家将优先作为2000年国有股配售的预选单位。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办法还规定,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回购试点,并把涉及国有股减持的协议转让,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一种特殊方式加以规范,明确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进行国有股协议转让时,凡发生国有股减持的均应按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1年6月26日,沧州化工、江苏索普、韶钢松山率先在增发新股方案中提出国有股减持。

  2001年7月24日,广西北生药业等4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将有10%的国有股存量发行,其定价即为新股发行价。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首开先河。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暂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的规定。自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暂行办法至10月22日国有股减持暂停,此间共有13只首发新股和3只增发新股实施了国有股减持,国有股存量发行募资总额11.3亿元。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分类表决机制出台。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5月10日,首个股改公司三一重工的股改方案亮相。

  2006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老划断”全面启动。

  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后的第一只新股中工国际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该股首日最大涨幅达到576%。

  2006年6月19日,三一重工限售股解禁,象征性抛售100股,标志着中国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

  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减持超过总股本1%的,须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此后证监会又表示,将通过引入二次发售、开发可转债等方式完善大宗交易机制。6月起,大小非减持情况在中登公司网站定期披露。

  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本报记者朱宇)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韶钢松山 少量 化工 基金 交易 
稿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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