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楼高良的问题(责任单位:余姚市等)
主要答复内容:楼高良系浙江省永康人,曾在余姚市有色金属材料厂工作。1985年楼高良将户籍从双河村迁至余姚城区。1986年楼高良因犯贪污罪被余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受贿罪被叛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于1998年楼高良刑满释放后与其妻离婚。自余姚市城东开发后,经济开发区为双河村村民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楼高良曾多次要求享受村民待遇。鉴于其户籍不在双河村,并非双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际情况,按照政策规定,没有给其享受此待遇。反映实名举报盗挖国税遭打击报复一事,余姚市国税局和城东开发区管委会此前没有收到过此类举报事件,也不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