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职工改制失业后的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主要答复内容:为解决4050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减少失业,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目前主要有:一是鼓励企业招收4050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二是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半年以上未就业的4050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再就业援助补贴。三是鼓励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四是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五是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失业人员和农村富裕劳动力给予每介绍成功1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外来劳动力为每介绍成功1人50元职业介绍补贴。六是对失业人员创业资金不足的给予8万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以引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符合下列缴费年限,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国家和省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希望网民们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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