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工程车、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主要答复内容:近年来,全市各地通过各种管理措施加强对工程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工程车辆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工程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突出、事故频发等现象尚未得到明显改善,大量的工程车特别是外省籍工程车辆以私家车形式存在,多而散且流动性大,对工程车辆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落实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监管主体。工程车辆的管理涉及公安、建委、交通、安监、城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工程车辆的源头管理是关键一环。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工程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列入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
二是加强对工程车辆超载的源头监管。加大对矿山、沙场等建筑材料超载源头和危险化学品违规灌装源头的安全监督工作,从源头遏制超载行为的发生。
三是针对外省籍工程车辆多而散的情况,出台政策积极引导组建工程车队并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出台行业自律规定,建立驾驶人教育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走集约化、正规化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外地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备案登记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措施,加大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招用持有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备案登记管理;对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招用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四是加强对市场准入的监管。规范工程车运输招投标的市场准入,市建委等相关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明确车辆安全状况、安全行车情况等作为准入条件,并建立安全保证金缴纳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工程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并与工程车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挂钩,建立交通限行措施。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工程车运输企业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五是加强对工程车辆道路交通违法的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工程车辆超载、超速、牌证不全、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城管部门、交通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或持伪造、假冒、失效营运证和工程渣土准运证车辆的查处力度。
六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管理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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