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余姚人在宁波工作还要做暂住证表示不理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答复内容:根据《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暂住人口, 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到其他市区、乡镇暂时居住的人员。”第七条规定:“在暂住地拟暂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 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 , 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 ,可以不申领《暂住证》。”如果该网友常住户口在余姚,暂住在宁波海曙、江东、江北务工,按照《条例》规定属于暂住人口管理范畴,如果拟暂住30日以上就必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目前,我市站住人口办理《暂住证》实行免费申领制度。今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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