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信访局、市法制办)
主要答复内容: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法治宁波、法制政府建设。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我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和县级政府均建立了“阳光大厅”;市委、市政府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1988年以来,制定政府规章162件,经多次清理,适时废止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39件,现有有效政府规章71件;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文化市场信息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职责,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一年一度行政执法质量评查;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引导公众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每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70多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每年审查市级部门、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00件左右,并每季度在宁波日报公布准予备案的文件目录;定期向市人大报告政府依法行政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2006年市委作出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法制政府的意见》,2008年,市政府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关于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条例与县政府文件哪个对的问题,省人大通过的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律范畴,县政府文件文件通常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报市政府备案审查后,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从事行政行为的依据。从效力而言,地方性法规高于县级政府的文件,县级政府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在其职权范围依法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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