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退伍军人的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主要答复内容:政府历来重视退伍军人尤其残疾退伍军人的就业问题。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除服现役满10年及以上转业士官、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8级以上残疾军人等重点安置对象可选择自谋职业或由政府安排工作外,其余对象原则上实行自谋职业。对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实行“自谋职业、双向选择、政府包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重点安置对象,政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非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不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残疾军人,按城镇同类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在乡残疾抚恤金。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凭证享受市政府有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能享受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此外,各地民政部门还会同劳动、街道等部门和单位采取召开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洽谈会,推荐有关部门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社会公益岗位和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岗位等多种办法,广开就业门路,为退役士兵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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