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给予学习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主要答复内容: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鉴定费补助按照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63号)规定执行,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500、800、1000、1200元的政府培训补助;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且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每人补助150元,40课时以上的每人补助180元。对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准入工种初次职业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其培训补助按照2007年市劳动保障局调整后的《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执行,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800、1000、1200元的政府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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