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外来务工人员问题(责任单位:市外来务工办、市劳动保障局)
主要答复内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权利,主要政策如下:1.缴费: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外来务工人员本人不用缴费。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市区统筹区域缴费比例为2.5%,另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医保参保手续的,应补缴应缴纳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参保期间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参照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予以支付。
2.医保待遇:市区统筹区域从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的第三个月起),参保职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市区统筹区域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含急诊留观、家庭病床,下同)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含门诊和住院治疗)待遇,其标准与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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