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保障职工权益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主要答复内容: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书面审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2009年全年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不少于6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职工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投诉或申请仲裁。监察、仲裁受理案件均不收费。具体可查询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www.zjnb.lss.gov.cn)或拨打12333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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