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生,男,1961年10月25日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工作经历:1984年至今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工作。
主要学习经历: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复旦大学学习。
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在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班学习。
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习,攻读博士学位。
代表性成果:
1.《论反向假冒》,《浙江学刊》1999年第4期
2.《TRIPS与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浙江学刊》2000年第2期
3.《国际贸易中的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宁波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人大书报复印资料《地理》2001第3期全文转载)
4.《商品化权若干问题研究》,《知识产权》2003年增刊
5.《合同错误效力的比较法考察》,《浙江学刊》2004年第5期
(人大书报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12期全文转载)
6.《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人大书报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6期)
7.《商业应用软件的可专利性评析》,《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
8.《合同错误的比较法研究》,《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9.《商标功能的实现途径与反向假冒的危害》,《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
10.《检讨与重构: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相互关系厘正》,《浙江学刊》2006第1期
11.《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冲突和对外贸易法的协调功能》,《二十一世纪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人大书报复印资料《海外法学》2006年第6期)
12.《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宁波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13.《论现代生物技术的可专利性主题》,《法学》2008年第5期
14.《论人体基因提供者在基因技术专利中的利益分享》,《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4期(合作)
15.《利益平衡原则在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中的运用》,《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合作)
16.《论生物技术发明的新颖性》,《宁波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合作)
17.《知识产权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0月版(合作)
获得的主要奖励:
国家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科研二等奖
浙江省第14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宁波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主持的主要课题:
2006年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基金课题《现代生物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07年获司法部课题《知识产权滥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004年获浙江省哲学会科学规划办基金课题《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战略研究》
2004年获宁波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宁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WTO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教学研究会理事、宁波市法学会副会长、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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