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新成果,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评,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宁波市实现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2、2008年6月,中央文明委委托国家统计局对15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共文明指数”进行测评,我市名列第四。
3、2008年12月,我市再次荣获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名列第二。
4、我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新成绩,鄞州区、镇海区获得第二批“省示范文明城区”称号,宁海县获得“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5、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农村“种文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得到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领导的肯定。我市选送的两个节目在省“种文化”成果展示中获大奖。
6、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新成效,江东区荣获全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
7、群众性创建主题活动影响广泛,特别是“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的充分肯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
8、基层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4个村镇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称号,7个单位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其中江东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是浙江省唯一的全国文明社区。7个村镇获得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12个单位获得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