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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中全会公报:专家称不必搞政治性农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24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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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东方周刊》记者舒泰峰、特约撰稿张敏/北京报道

  不用着急去搞个政治性的“农会”,宁愿在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来谈,合作社发育到一定程度时,它自然会更多地去为农民说话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农村问题的热度推向了一个高峰。

  会议之前,大讨论已经展开。持不同观点的三农问题专家各抒己见,交锋的意味浓烈,甚至有关土地私有化的讨论也并不避忌。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新华社报道说,党的十七大代表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部分基层代表和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部分专家学者也列席了此次会议。

  以往中共历届全会,通常是在会前征求党代表和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广泛调查研究。但是,基层党代表和专家学者列席全会则非常少见。列席会议的基层党代表和专家学者可以看到会议文件,并提出建议。

  “这是中央发布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后的一次实践。”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

  不过,这种党务公开的细节在农村问题的热度下,几乎未被注意。

  “只要‘三农’不出问题,中国就出不了大问题。”浙江省农经学会会长、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顾益康对本刊记者说,“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更让我们认识到农村广大市场对提振内需的重要性。”

  公报未出现“流转”二字

  此次三中全会人们有关土地问题的期待,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9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安徽凤阳小岗村时的一段讲话:

  “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时间,“土地流转”成为舆论关键词。这其中,有更深刻的社会背景。

  我国政府并非不允许土地流转。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明确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并要求在土地流转中要给予适当补偿;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流转。

  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也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而在实践层面,土地流转也早已进行。由于种粮效益不高,很多农民开始外出经商打工,村集体内农户间的转包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另外,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规模化种植,将抛荒的土地返租回来,再转包给种植大户,这就形成所谓的“反租倒包”。

  据统计,在浙江,到2006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为39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9.8%。

  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形式和规模有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本刊记者,农地要扩大流转,就会受到一些法律制约,比如农民的土地不能抵押贷款,比如非农建设用地要转到集体之外也受到法律限制,“这样的状况的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些不利的影响”。

  学界认为,土地流转不畅,影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从而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他们呼吁更为自由的土地流转制度。党国英提出要实行“永包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永远属于农民,以消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顾虑。另一种声音更进一步认为应当实行土地私有化,给予农民清晰的土地产权。

  而反对的声音也十分激烈。农业问题专家李昌平对本刊记者说,所谓“永包制”没有意义,“因为现在土地流转不畅不是因为产权问题引起的,而是由于土地太分散”。他坚持由村集体来主导土地流转,“可以根据情况三年五年一调整,现在的问题是村集体丧失了权力”。

  至于土地私有化,反弹的声音则更大。反对者普遍认为这必然导致资本和权力侵蚀农地,导致失地农民增加。

  激烈争论中,人们更积极地捕捉土地政策松动的信号。但10月12日发布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连“流转”二字都未提及,仅用一句话概括了中央对土地问题的政策---“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之前媒体上的讨论有不合理的预期。”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志雄对此评论说。

  不必搞政治性农会

  不管预期是否合理,土地流转已成大势所趋,这一点是学界共识。关键是如何流转?流转时应注意什么?流转之后又该如何?

  李昌平提醒说,亟需防止出现菲律宾化倾向,否则扩大农民权益便如同空中楼阁。

  从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菲律宾经历了30年左右的快速发展,被西方称为“亚洲典范”,现代化水平仅次于日本。但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菲律宾经济衰退、社会动荡。今天的菲律宾,有3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每10人中就有一个背井离乡,约800万人在海外打工,仅在香港就有70万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菲佣。

  “菲律宾的日益衰落原因复杂,但有一点很关键,那就是在现代化过程中,怎样对待农民、农村和农业。”李昌平介绍说,菲律宾师从美国,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精英阶层坚定认为,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改造小农和农村。

  在菲律宾政府和知识精英的主导和支持下,西方农业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控制了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保险、土地交易、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农民只能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大量自耕农和佃农在大公司的挤压下破产,失去土地成为农业工人。然而随着技术进步,所需农业工人越来越少,大量的失地和失业农民涌入城市。失业问题转化成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而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崛起中,则“选择了和菲律宾完全不同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日本模式’”。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资本改造和消灭小农,而是在土改的基础上,在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扶持小农组织--- 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协会主导发展,农民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还分享了农村金融保险、加工、流通储藏、技术服务和土地“农转非”等诸多方面的绝大部分收益。

  如何在土地流转中保证农民权益,党国英抱有相似观点:“要避免大地主的产生,尤其不能鼓励城市资本下农村,过分介入种植业。”

  另一方面,他同样认为农民需要一个组织来增强自身的谈判能力。“但不用着急去搞个政治性的‘农会’,我宁愿在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来谈,合作社发育到一定程度时,我想它自然会更多地去为农民说话。”

  2020年的具体目标

  土地流转虽然是焦点,但“如果我们的城市开放程度还不够,二元体制还不能打破,农村社会保障没有进步,都将给土地流转带来困难”,党国英说。

  有长期基层工作经验的李昌平,所持观点与多数学者相异。

  2006年,曾冒险分田单干的小岗村将2000亩耕地中的60%集中起来,引入外地资本用于发展蘑菇、花卉、葡萄规模种植及家禽养殖等。这种集中利用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型合作经济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实惠。2007年,小岗村人均收入已达6000元,而当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4140元。

  李昌平以此为例,“集体好还是单干好,并没有定规,重要的是给农民选择权,而不是规定农民怎么做”。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发出了明确信号,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在李昌平看来,这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最好办法。

  争论还在继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不赞成多做猜测,“在具体的《决定》出台之前热炒土地问题,会造成一种很不好的导向。关于‘三农’,很多问题都需要探索”。

  而从公报来看,也的确全面而系统地涉及很多问题。除了土地制度外,公报还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这些也是学界呼声最高的改革方向。

  “公报最大的亮点是为农村改革设定了具体目标。”叶笃初说。2020年被设定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这些目标都引人期待。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于近日正式出台。“到时候,一切都将水落石出。”党国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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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编辑: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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