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才发放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省内(宁波市除外)200元/人,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500元/人,其他地区(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800元/人。
(二)交通补贴发放对象:
1、应邀参会的高校2009年毕业在读研究生,由参会高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分配名额统一报名,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确认正式参会人员,发给相应金额的交通补助;不在邀请范围的高校参会学生和不在正式参会名单中的参会学生不发交通补助,但欢迎自费参会;
2、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全国在职5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3、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全国在职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人才(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是2007年7月底以前毕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者);
4、符合相关专业(岗位)要求的全国在职45周岁以下技师人才,或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人才;
5、全国50周岁以下企业在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人事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设计师、总经济师;宁波市紧缺行业(详见宁波人才网)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6、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省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地级以上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家发明专利有意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为提高在职高层次人才的参会比例和人数,在保持原有参会人才对象和路费补助发放不变的情况下,拟增加向全市企业单位在08年度赴外招聘活动中达成意向确定引进,且在“高洽会”期间邀请来甬考察面试的上述高端在职人才发放相应的来甬考察应聘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省内200元,华东地区500元,华东以外800元。具体名额控制在500名左右。
(三)交通补贴发放办法:
1、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会2009年毕业在读研究生,由参会高校指定负责人带队,经现场统一验证签名后,一律采取集体领取的方式发放交通补助费;或经高校同意后,采取控补助总额不控参会人数以“打包”形式集体领取交通补助费;
2、符合发放条件的全国在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博士人才和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持有效证书(原件)和相关材料,经验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领取交通补助费;
3、符合发放条件的全国在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持有效证书(原件)和相关材料,经验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领取交通补助费;
4、全市企业单位在08年度赴外招聘活动中达成意向确定引进,且在“高洽会”期间被邀来甬考察面试的高端在职人才,由引进企业出具证明,持有效证书(原件)和相关材料,经验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领取来甬考察应聘交通补助。
5、领取交通补贴验证须知
应邀参会的在读学生需带以下有效证件材料:(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来甬交通票据;(4)洽谈证明(组委会统一印制,入场洽谈后由招聘单位发给)。
参会的全国在职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需带以下有效证件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位、职称和技能证书原件;(3)来甬交通票据;(4)洽谈证明(组委会统一印制,入场洽谈后由招聘单位发给)。
参会的在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需带以下有效证件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聘书、任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简历;(4)洽谈证明(组委会统一印制,入场洽谈后由招聘单位发给)。
参会的已确定意向引进的在职高端人才需带以下有效证件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宁波意向引进企业出具的证明;(3)学位、职称和技能证书原件;(4)洽谈证明(组委会统一印制,入场洽谈后由招聘单位发给)。
参会的创新人才需带以下有效证件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授权书等;(3)洽谈证明(组委会统一印制,入场洽谈后由招聘单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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