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十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符永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今天在天津表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各种“试验”难免要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不能当法律完全没有”。他强调,“凡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 陈锡文是在出席“首届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滨海新区高层论坛”时作此表示的。他说,中国土地改革的许多经验是从“试验”中得来的,三十年前,安徽小岗村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把土地包产到户,后来就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我不反对试验,但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后毕竟有很大的区别,和那个时候相比,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法律法规的体系,改革试验应该是有原则的。”陈锡文提出,试验要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遵照审批程序。“既然是试验,在某些地区就要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被批准了才可以突破法规,否则谁都想搞那法律还有什么用?”陈锡文说。 第二,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项目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一个村?一个镇?还是一个县?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也必须是可以控制的。” 第三,试验必须有预案。“既然是试验,就有可能失败,这是允许的,但是参与试验的农民怎么办?如果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政府就要承担起失败的责任。” 第四,既然是试验,就要在封闭的范围内进行,并实事求是地进行。“有些地区,试验刚开始,政府就积极地公开化,试图通过媒体得到社会肯定。这是不应该的。试验的结果要经过冷静地接受科学的评估。” 陈锡文表示,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政府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全面理解中央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这位曾多次参与起草中央农村改革文件的专家说:“凡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