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就今冬有关征兵政策调整专访了市委常委、宁波军分区司令员武晋宁大校。
提高在校大学生入伍待遇
据介绍,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应参照当地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金,本人不愿复学的,可在原籍享受城镇义务兵退役安置待遇。
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和退伍复学减免学费标准。2008年起,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定额补助。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所在地城镇义务兵2倍标准发放。
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调整
从2008年起,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以不低于上年度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复工、复职的除外),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的,按现行标准发放;农村户口的退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标准发放生产启动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逐年提高。生产启动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征集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士兵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视同交费年限。义务兵入伍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中式烹调师、船舶修理等技术性工种的,服役期间有关部门应保留其技术证书,准予暂缓年审,退役后经考试合格的,应当免费予以核发驾驶证或上岗证等技术证书。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三等功以上的转业士官将作为安置对象的重中之重,指令性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
加大依法和廉洁征兵工作力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民兵役证制度,全市将统一使用由省征兵办公室印制的兵役证。本市25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招考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升学、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查验《公民兵役证》,如有拒征、拒服兵役行为的,五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拒征、拒服兵役行为的应征青年,各级兵役机关应及时通报公安、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应征公民逃避、拒绝服兵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拒不接受征兵任务和拒不配合征兵工作的,按《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由县(市)区兵役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市将成立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检查和督促,坚决纠正征兵过程中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对征兵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我市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431080、87431081;举报信箱:海曙区呼童街4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优先征集六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据介绍,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文件,将兵员征集的重点转到对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上。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院校将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安排,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六类院校当年毕业学生的调研摸底、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政治初审和预征对象选定,以及军队士官招收等工作。
实习期间的职高(中专、技校)生自愿应征,可确定为预征对象,征兵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证书。对入伍前未通过相关技术职称考试,退伍后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其退伍后1年内给予一次免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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