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增加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比例也将提高。
具体待遇标准为:
居民医保年度内医疗费医疗费100元(含)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6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在基金起付标准100元(含)以下部分、或超过3000元以上由个人自负。
参保人员因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规定自付部份医疗费后,再按上述门诊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扣除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15%,再按门诊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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