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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医疗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15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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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增加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比例也将提高。

  具体待遇标准为:

  居民医保年度内医疗费医疗费100元(含)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6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在基金起付标准100元(含)以下部分、或超过3000元以上由个人自负。

  参保人员因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规定自付部份医疗费后,再按上述门诊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扣除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15%,再按门诊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保障局)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基金 
稿源: 大榭开发报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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