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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江令百里姚江重开笑颜
为一条江立法,开创全国先河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14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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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

整治后的姚江(余姚城区段)

姚江水质在依法治江过程中逐步改善。

  核心事件

  为一条江立法,开创全国先河

  1995年5月31日,宁波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5年6月26日,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门为一条江制订一部地方性环保法规,当时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从此,宁波的“母亲河”姚江有了保护自己的“尚方宝剑”。

依法治江令百里姚江重开笑颜

  本报记者 曹爱方 通讯员 娄国闻 叶世道

  发源于大岚镇夏家岭龙角山的姚江,又称余姚江,流经上虞、余姚、鄞州和江北汇入甬江,其干流全长105公里,流域总面积2940平方公里,约占宁波市陆域面积的三分之一。姚江是宁波的“母亲河”,是宁波境内一条集水利、农灌、渔业、航运和饮用等功能于一体的重要水系。姚江年蓄水量6820万立方米,又是宁波的一个天然大水库。1980年前,这条孕育了七千年河姆渡文化的河流曾经水清见底、水产丰富,鲈鱼、河鳗、毛蟹、甲鱼、银丝鱼等名贵鱼类出没其间。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姚江两岸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染物涌入姚江,姚江水质一度恶化。1995年以前,两岸污染企业每年向姚江排放耗氧物质9875吨。从余姚三江口到咸池长达9公里的水体,常年发黑发臭。每当启闸泄洪,姚江全线遭受污染。于是,姚江渔业资源遭到破坏,鱼类品种由50余种衰退到10余种,名贵鱼类开始绝迹。当地群众说,这样的水“看着令人揪心,闻着令人恶心”。宁波市环保局1995年的检测结果显示,姚江三分之一的水域属于超5类水,三分之一的水域为5类水,另三分之一的水域为4类水。

  江里年年死鱼,渔民年年上访。姚江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沿岸工农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大问题,沿岸群众要求治理余姚江污染的呼声十分强烈。人大代表每年多次提交议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治理余姚江污染,还“母亲河”以清流。据调查,两岸成百上千家企业是姚江的主要污染源,其中14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量占了总排污量的80%以上。

  为了有效遏制余姚江污染势头,在市委的重视下,市人大常委会担当起了监督治理姚江污染的历史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采用立法的铁腕手段来保护姚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实际,与沿江相关单位和部门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宣传用地方性法规保护“母亲河”的重大意义。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1995年5月31日,宁波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5年6月26日,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门为一条江制订一部地方性环保法规,当时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从此,治理、保护姚江走上了依法治江的轨道。

  《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起点高,地方特色明显,针对性、可操作性均较强。《条例》直接规定了姚江治理的水质标准,使各级政府开展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非常明确,同时明确了姚江沿岸污染企业限期治理的任务;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余姚江排污总量三年控制目标。明确了沿岸必须禁止、限制的新建、扩建的污染项目的名单,环境评估证书作为建厂立项的依据。《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995年9月27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誓师动员大会,贯彻《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向全市人民郑重宣告:我们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母亲河”为代价,一定要还姚江以本来面目,造福子孙后代。从此,一场“还母亲河以清流”的战役,正式吹响了依法治江的进军号角。

  《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沿岸各级政府全面启动余姚江水污染整治。有关部门对姚江边的工厂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确定了姚江干流14家重污染企业3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的目标。余姚市认真贯彻《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把姚江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慈溪市、鄞州区、江北区也积极投入到这场姚江治污大决战之中。为消除姚江两岸的工业污染,余姚市通过关、停、转、迁等多种途径,累计关、停、转、迁了余姚华丰制衣厂、余姚电镀厂等27家规模企业,年削减废水量882万吨,削减COD(化学耗氧量)8500吨,占姚江COD总量的90%。

  余姚化纤总厂1965年开始生产化纤,工业产值曾占到余姚市的“半壁江山”。为了保护姚江,1997年3月29日,余姚化纤总厂浆粕车间停止生产,一举削减了姚江65%的污染量。随后,该厂在逐年限产的同时加大环保投入。2004年,该厂玻璃纸项目也实现停产。2007年9月26日,前身为余姚化纤总厂的余姚市双象化纤有限公司实现全面关停。据介绍,余姚市双象化纤有限公司停产后,每年实现减排二氧化硫575吨。此外,其余13家重点污染企业也耗资上亿元完成了治污任务。

  据统计,自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以来,宁波全市已关、停余姚江沿岸的重污染企业(车间)120余家,削减姚江污染负荷90%以上。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20多次,共查处违法案件40多起,对各类违反《条例》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和限期整改及停产治理。同时,为解决姚江的生活污染问题,余姚市积极实施城区和沿江乡镇生活污水的收集、输送和集中处理工程,投资4.14亿元建设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到2005年,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形成每天6万吨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随着姚江水质的不断改善,姚江上密密麻麻的用毛竹搭成的网箱,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过去姚江上一直采取稀放粗养、统养统捕的方式,为调整渔业结构,渔民从1997年开始逐渐发展网箱养殖。至2004年,姚江55公里长的干流和50公里长的支流上网箱数量已经超过1万只。网箱养殖给渔民带来了效益,同时也加重了姚江行洪排涝压力,并造成了一定的污染。2004年,宁波市为此又实施了“姚江网箱拆除、渔民转产转业”专项工程,共拆除网箱17400只。2005年,宁波市在姚江丈亭段投放了405万尾花鲢、白鲢、草鱼、鳊鱼等夏花鱼苗,在姚江上游、青山江、长泠江投放了800万尾鳜鱼、草鱼和白鲢等淡水鱼苗。

  统计显示,到2001年春天,姚江干流80%河段恢复为3类水质。2002年年底,姚江干流全线告别了5类水,大部分河段水质已恢复到3类水功能,部分河段甚至恢复至2类水质,水体质量普遍提高了两个级别。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表明,目前,姚江全线基本恢复3类水质,与1995年相比提高了两个以上等级,与2003年相比又提高了一个等级,百里姚江重现水清鱼跃的和谐环境。

  点评

  四届人大“接力”依法监督

  史明华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农资环保工委主任

  环境污染严重制约着姚江沿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影响到社会安定。宁波市人大、市政府领导5次带队深入实地调研,6次召开专题会议,酝酿为姚江立法,实施依法治江。1995年10月1日,《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为一条江专门立法进行治理,这在全国是首创,体现了宁波市人民治理余姚江污染的决心。

  为了保证法规实施的严肃性,1995年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会议,十届市人大常委会项秉炎主任亲自发表电视讲话。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市级新闻单位的记者开展了“宁波环保——姚江行”系列报道活动,对污染严重、治理不积极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姚江污染严重状况和《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报道和宣传。市政府将姚江污染防治任务列入到1996年度的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之中,与姚江沿岸各县(市)区长签订的1996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姚江污染防治责任为首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从此,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把姚江治理工作作为依法监督的重中之重:1996年8月8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余姚江沿岸部分排污企业贯彻落实《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1996年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座谈会;1997年1月2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余姚、慈溪两市贯彻实施《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1997年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表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的电视讲话;1997年11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两周年情况;1998年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1999年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姚江水污染治理及清除江底淤泥情况;2000年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环境保护工作,实地察看姚江沿岸企业污水处理情况;2001年3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姚江沿岸部分不锈钢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2002年1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姚江水环境保护工作。2003年11月1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将姚江整治与保护纳入了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对生态市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并就姚江污染治理与有关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与沟通。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作出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姚江治理和生态市建设决定落实情况汇报10次,开展执法检查9次。去年5月换届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继续把推进生态市建设和“蓝天、碧水、绿色、洁净”工程作为本届工作的重点。去年8月14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首次执法检查,分6个组督查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亲自参加,并就深化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四届人大持之以恒,十三年锲而不舍抓监督。在市、县(市)区人大强力监督和沿岸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辛勤工作下,依法治江,实施排污总量控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姚江治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自《条例》颁布以来,市和县(市)区两级环保局未审批过一个向姚江排污的污染项目,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建、扩建污染项目的行为则依法从严查处,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了姚江水环境。百里姚江重现水清鱼跃的和谐环境,“母亲河”终于重现美丽笑颜。 (曹爱方 娄国闻 整理)

  讲述

  立法保护姚江:

  宁波史无前例的举措

  徐畅成 宁波市环保局局长

  多年的姚江污染治理经历,使得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宁波人达成了创新的共识:姚江污染涉及面广、影响大,而且当时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单凭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已难以奏效,要依法治江,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母亲河”。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第一个为一条江立法的地方性环保法规,为保护姚江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从此姚江整治有法可依,宁波“母亲河”水环境因此走上了逐步改善的良性轨道。

  《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首次提出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概念。这一创举,后来被国家环保部门采纳,并在全国加以推广。根据宁波市环保局的《实施意见》,姚江边的工厂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立项审批开始加以严管,不仅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而且使得排入姚江的污染物实现逐年削减。到如今,排入姚江90%以上的工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得到了遏制,为还姚江“清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贯彻实施《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全市上下一心,加大了依法治江的力度。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被关停或搬迁,老的污染源得到了治理,新的污染也得到了控制。据统计,自《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以来,全市已关、停余姚江沿岸的重污染企业(车间)120余家,削减姚江污染负荷90%以上。保护姚江的执法力度,有目共睹。市民普遍反映,《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宁波历史上实施效果最为明显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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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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