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7天的加班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其中,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30日,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今年国庆节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这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2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37.70元。10月1日、2日、3日的日加班费为113.1元;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的日加班费为75.4元,7天加班费总计640.9元。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另外,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