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才发放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省内(宁波市除外)200元/人,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
一、发放对象
今年高洽会交通补贴发放对象与往年相比,增加了两类人员。具体为:
1、应邀参会的高校2009年毕业在读研究生,由参会高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分配名额统一报名,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确认正式参会人员,发给相应金额的交通补助;不在邀请范围的高校参会学生和不在正式参会名单中的参会学生不发交通补助,但欢迎自费参会;
2、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全国在职5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3、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全国在职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人才(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是2007年7月底以前毕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者);
4、符合相关专业(岗位)要求的全国在职45周岁以下技师人才,或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人才;
5、全国50周岁以下企业在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人事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设计师、总经济师;宁波市紧缺行业(详见宁波人才网)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6、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省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地级以上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家发明专利有意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全市企业单位在2008年度赴外招聘活动中达成意向确定引进,且在“高洽会”期间邀请来甬考察面试的上述高端在职人才。
二、发放办法
1、发放对象第1款所列的参会对象,于9月20日8∶00—10∶00持交通票据和“中国宁波人才市场人才流动登记表”,到会展中心一号馆正门右边各高校报到处办理签到手续。高校负责人协助做好负责本高校来甬参加洽谈会学生在人员手册上签到、学生的交通(飞机、车、船)票据的收缴和“中国宁波人才市场人才流动登记表”的收缴等工作。
2、发放对象第2、3、4、5、6款参会人员,于20日上午8∶30-12∶00,持以下证件到验证处(1号馆与6号馆之间通道)验证,须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或职称、技能证书原件;企业聘书、任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授权书等证书原件;
(3)近日来宁波的交通票据原件;
(4)中国宁波人才市场人才流动登记表。
3、发放对象第7款参会人员,于20日下午1∶00-3∶00,持以下证件到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二楼指定地点验证并领取交通补贴(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的,可由所在地人才中心代为领取):
(1)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或职称、技能证书原件。
经验证符合发放交通补贴条件者,由工作人员发给领款凭据,于20日下午1∶00—4∶00,持领款凭据到交通补贴发放处(1号馆南面窗口)领取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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