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允许外聘人才评审任职资格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允许人事关系不在本市的外聘人才评审任职资格。对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地来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已与我市某一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约,实行聘任管理一年以上,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凭身份证、聘任合同、学历、外语、原职称资格等证件及能真实反映本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水平等的有关材料,向现工作单位或档案挂靠的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申报。经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核查后,按规定程序评审获取任职资格的,发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如符合条件,也可在甬申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职称资格考试。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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