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本科以上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高级人才落户不受地域人数限制
《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第七条,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先落户,后就业。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关于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家属的落户问题:从外地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区工作并迁入户口的,可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同意的 《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和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工作)介绍信,到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引进对象,到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允许随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房面积限制)落户。引进人员可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同意的《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和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工作)介绍信,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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