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详解新增与调整税目 早报讯(记者李岚)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的消费税政策将进行一次重要的调整。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新增税目的具体情况是:1、成品油,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2、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3、实木地板,按 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4、游艇。游艇包括运动型游艇、休闲型游艇和商务游艇三类,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5、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6、高档手表,按照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另外,现行消费税有2个税目没有调整(烟、鞭炮焰火),其余税目都不同程度地有些变化,其中涉及税率变动的有小汽车、摩托车、酒及酒精、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据了解,现行消费税对小汽车分为三个子目:一是对小轿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3%、5%和8%的税率;二是对小于和大于2.4升的越野车分别适用3%和5%的税率;三是对小于和大于2.0升的小客车(面包车)分别适用3%和5%的税率。 而此次小汽车消费税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2)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对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 另外,这次对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而为适当减轻斜交轮胎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和财政收入等因素,这次政策调整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这次进行的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