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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罚重了,而是罚错了对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30日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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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新京报》刊载冰启的文章《取消高考状元录取资格罚得太重》,我完全赞同冰启先生文章中的分析,但不完全赞同文章的结论和建议。我认为国家对于高考移民事件的处理,不是对当事人惩罚严重了,而是惩罚得远远不够,更没有惩罚着应当受到惩罚的对象。

  冰启说,犯错误的不是学生,而是学生的父母,“高考移民”大多是父母操办,而孩子被动服从的。我非常赞同,所以,首先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是“高考移民”的始作俑者,是孩子父母中的主动策划者和坚持实施者。当然,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未来,但是通过破坏社会公共规则来为孩子谋取未来,就应当受到社会公共规则的强烈惩罚。何况破坏社会公平规则、践踏公共道德底线、无视大众公序良俗,也没有把孩子引上正路。

  冰启说,当地教育部门在审查报考资格时,有疏漏,造成考生在当地报名高考的事实。我十分赞同,所以,其次应当受到惩罚的,是“高考移民”的放行者,既然资料中漏洞百出,有信息不实之嫌,为什么审查报考资格时放其过关。如果是工作疏漏,那么就是失职渎职,应受政纪处理。如果是故意放行,那么就是合谋破坏者,一同欺骗国家高考制度、欺骗社会公共诚信、欺骗遵章守纪的考生家长、欺骗安分守己的考生,无论受贿与否,都该受法律处罚。

  所以我赞同冰启的分析,但是不完全赞同冰启的结论,对孩子惩罚肯定是不对的,因为孩子一门心思在读书拼搏,不大可能是“高考移民”的始作俑者,不大可能是策划者、合谋者和实施者,孩子受过被处罚是不公道的。但是冰启的建议我不赞同,“折衷处理,按照620分参加录取”,不仅依然是对所有青海考生的不公平,也是对所有遵纪守法不搞“高考移民”的全体考生的不公平。高考制度的最大价值在于公平,绝大多数考生及其家长所望也是公平啊。

  所以我认为冰启建议“应客观分析这名考生究竟在“高考移民”中得到了多少好处,‘侵占’了当地多少教育资源”,是不必要的,只要是破坏公平的行为,应当坚决杜绝,不可轻饶。冰启感叹“这种画地为牢的教育治理模式,并不利于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及保障人才的自由迁徙权”,也是不必要的,如果考生全家真正迁徙到青海去工作生活,且达一定年限,青海是接受的。问题是该考生没有全家迁徙,所以与“保障人才的自由迁徙权”牵扯不上。

  为什么我要煞有介事地讨论一番冰启的文章,并不是和冰启老师过不去,而是冰启老师文章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为数不少的人持有或近似持有这样的观点。我们全方位考察“高考移民”的背景、动机、成因等,不但要呼吁国家在分配招生指标上更加公平公正公道公开,呼吁国家不断完善规则,而且还要共同恪守公共规则,保障规则面前的社会公平。如果大家无视规则、破坏规则,社会公平将百孔千创,公序良俗将满目疮痍,文明诚信不复存在。 柏文学

稿源: 新华报业网  编辑: 吴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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