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青海省高考文科状元已被证实为“高考移民”,目前,有关部门已决定取消其在青海的高考录取资格,在清华大学的录取当中也未给该考生投档。(7月23日《新京报》)
有论者将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归咎于对于特定地区特定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这样的判断实际上是有失片面与偏颇的。西部部分落后地区包括青海牧区教育质量普遍不高,如果将其录取标准制定得与其他地方一样高,对于这部分地区的考生来说实际上是有失公平的,因为这些地区教学质量普遍不高非由考生所造成,由这些地区考生承担地区教学质量不高现状的后果,于他们来说是有失公正的。另外,西部落后地区更为需要人才,通过倾斜性录取政策为这些地区多培养一些人才,有利于加快这些地区改变落后的步伐,所以对于西部部分落后地区考生实行加分政策,于社会总体利益的增进是有好处而且是必要的,这样一种表面上的“不公平”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公平”。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在高校录取上施行“平权法案”,对少数民族裔与部分落后地区考生实行优先录取政策,在各方面条件等同情形下,高校必需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裔与落后地区考生,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实质公平,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有人为取消“移民”高考状元的录取资格鸣不平,认为这样的处罚甚至会毁了其一生。但是需要看到的是,禁止高考“移民”的政策是公开而众所周知的,而且为高考“移民”者具有实施违规行为的主动性。另外,如果不对高考“移民”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而是对其中部分考生包括成绩优秀考生“网开一面”,必将破坏相关政策规定的严肃性,难以对其他考生起到以儆效优的警示作用。更为重要的还在于,高考“移民”行为实际上是侵吞了国家对于落后地区考生的政策优惠,对这部分地区的考生也意味着不公,所以依照规定处罚高考“移民”人员无可厚非。
其实,对西部落后地区考生实行加分政策只是出现高考“移民”现象的一个诱因,只要在考生资格审查与杜绝材料弄虚作假上管理到位,高考“移民”现象并不具有出现的必然性,可以说,正是由于部分地区的公职人员参与到考生材料的造假当中来,而才使得高考“移民”有了得逞的可能性,并由此而对部分考生及其家长起到了诱导作用。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是严格的,包括户籍在内工作管理到位,即便部分考生及其家长产生高考“移民”的想法,他们的企图也不可能能够得逞,而这实际上也就能从根本上起到杜绝高考“移民”现象出现的效用。正因为如此,可以说,考生资格审查与户籍管理工作不到位及其背后的腐败,才是高考“移民”现象规模性出现乃至诸如青海“移民高考状元”前途被断送的罪魁祸首。
腐败的实质就是公职人员以牺牲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所以公平受到损害是腐败的必然后果,腐败是公平与正义的天敌,腐败不除,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与其将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归咎于当前非一刀切的高考录取政策,将青海“移民高考状元”前途的被毁归咎于相关处罚制度的严厉,不如更为深切地认识到包括在“移民”考生户籍上弄虚作假在内腐败行为的严重性,并通过强化吏治管理与制度建设杜绝腐败出现来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实质性公平的实现,并由此而避免诸如青海“移民状元”前途沦为腐败牺牲品之类令人痛心现象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