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655分的高分勇夺青海省高考文科状元王湘苹,已被证实为“高考移民”。目前,有关部门已决定取消其在青海的高考录取资格,在清华大学的录取当中也未给该考生投档。(7月23日《新京报》)
相信2005年海南理科高考状元李洋在当年高考之后如坐过山车似的命运,大家还记忆犹新:来自湖北仙桃的李洋先是被告知高考分数海南理科第一名,眼看就要实现上清华大学的梦想。但因为有人举报,他在海南就读未满两年,不符合海南省报考本科第一批院校的要求,被取消了录取资格。不过随后,他却被香港城市大学戏剧性的录取,并获城大颁发合计44万港元的“状元奖学金”。
上面的这位青海文科高考状元,以后的一个多月,会不会出现类似的人生悲喜剧,谁也说不定。如果,她没有被清华大学录取,而是又像李洋一样被其他的某所著名高校录取,这样喜剧般的结局,对无数蠢蠢欲动的“准高考移民”来说,会起何种示范呢?
现行的高考制度的缺陷,众人皆知,笔者也不想在此多费唇舌。但在制度没有改变的时候,人为的利用高考招生的漏洞“高考移民”,扰乱移民迁入地正常的教育招生秩序,人为地抬高了当地高考的录取分数线,挤占当地考生宝贵的入学名额,侵害考生受高等教育的权益,破坏社会公平原则,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在一些“高考移民”大量流入的“重灾区”,当地的考生可谓是深受其害。如青海省,查处高考移民38名,全省文科前10名就有3名之多;内蒙古查处3700多名“高考移民”为去年8倍;2005年,海南省就发现高考移民10000多人,几乎占到全省考生的五分之一强……当地学生辛辛苦苦学习十几年,到高考的时候突然发现重点大学名额都被这些“高考移民”给抢走了,怎么会不愤怒,家长如何能满意,社会怎能和谐?
照此说来,“高考移民”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不过,奇怪的是,某些媒体在报道“高考移民”的时候,却呼吁要对这些考生要宽容和同情。如某专家就曾这样说,“被发现的‘高考移民’,如果还没参加高考,教育部门应该积极给予协调,让其回原籍‘网开一面’,接收他们参加高考;对于已经参加高考的,可以让他们以等于或高于原籍的分数线录取。总之要做到人性化。”还有人写文章,为这些高考移民喊冤叫屈,把板子一骨碌的全打在高考移民迁入地的“吏治”上,认为当地“吏治”不清才是问题所在云云。
如果政府对这些高考移民给予宽容和同情,那谁对这些迁入地的数以万计的考生宽容和同情呢?清华大学今年在青海省文科只录取2个人,如果王湘苹不是被人举报继而被揭穿的话,那她一个人就占去了青海省一半升入清华的机会,到时候那个被挤掉的学生谁会同情他呢,清华大学能对他“网开一面”吗?
这么多高考移民能够打通重重关节,拿着当地各个部门的审批资料顺利的走向考场,当地的“吏治”肯定是有问题,而且问题不小。当地“吏治”需要整治,这点笔者绝对赞同。只是,在办理“移民”的过程中,是这些“高考移民”主动的去联系迁入地的相关人员,还是迁入地的相关人员主动的去联系这些“高考移民”,我们可能很难搞清楚。在没搞清楚情况的时候,就把板子一股脑全打在“吏治”的屁股上,显然是有失妥当。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地可能原来吏治良好,可是我们这些高考移民给他们开出非常高的回报(如几十万上百万),我想谁也不能保证,这么大的诱惑一个动心的人都没有。如同经济规律一般,只有在产生高考移民“需求”的前提下,才会出现迁入地伪造资料的“供给”。从这个角度上说,考生自身的责任也不可推卸。
因此,要从源头上遏制“高考移民”,就不能让他们仅仅付出道德的代价而毫发无损,全身而退。何况在一些人眼里,道德一文不值。在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中,“冒籍”参加考试(类似我们现在的“高考移民”)一旦被发现,最严厉的会受到终生取消考试资格,并在贡院门口带枷示众一个月的处罚。而我们现在,仅仅是只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是不是太轻了呢?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政府有关部门能研究一下,加大对“高考移民”的处罚力度。笔者的建议是一旦发现“高考移民”,取消其数年之内在全国参加高考资格;或者同时给予高额的罚款等。只有采取这些措施,才能有效的减少甚至消除“高考移民”现象,让全国考生站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