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关于蒋方舟是否被清华大学特招录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支持和反对之声此起彼伏。笔者认为,蒋方舟最终是否被录取,应由国家的招生制度决定。给“蒋方舟”们一个成长的通道,是符合教育本质特性的。 1989年出生的蒋方舟,7岁开始写作,出过自己的散文集和长篇小说,在媒体开设专栏,获得过“中国少年作家杯”一等奖,2005年当选为中国少年作家学会主席。从这些成绩来看,蒋方舟有她的同龄人不具备的一面,她对写作的兴趣和能力有目共睹。因而,她可以归为具有特殊才能的一类青少年群体。 事实上,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类似蒋方舟这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绝不止一两个,他们或者在某个领域已经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或者在某个方面表现出了让人叹服的潜力。与此同时,面对这样一批学生,其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按照素质教育因材施教的理念,对他们的教育方案要根据他们成长中的实际情况来制订。 从教育的角度出发,为“蒋方舟”们制订符合其成长规律的教育计划,是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本质的。教育所具备的社会属性表明,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在这个基础上,再使其成才。从这个层面来说,给予有利于“蒋方舟”们健康成长的制度支持,符合教育的本质规律,也符合事物发展规律。 如果因为制度的原因使“蒋方舟”们止步求学的道路,这对国家、社会将是一种损失。因此,给“蒋方舟”们一个成长的通道,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 教育制度也不可能十全十美。作为教育部门,有责任让一个人最突出的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长和发展。因此,给“蒋方舟”们创造条件,营造成长的环境和选择适合的土壤,应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所坚持的价值追求。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到底该如何培养,是社会当前亟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让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拥有合适的受教育机会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不是让学生们刻意仿效或复制蒋方舟,如果刻意模仿蒋方舟的成长之路,那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这应引起社会公众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