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住旅店性生活竟被偷拍上网”经报道后,众多市民对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表示了极大关注。22日,广州某大型桑拿中心老板看到报道后告诉记者,在广州的一些桑拿沐浴场所,监控摄像头其实是无所不在的,“有些场所甚至在沐浴室、桑拿房都安装了高清晰摄像头,只是因为隐蔽性强没有被人发现而已。”该老板透露,这种现象在深圳桑拿沐浴场所是最多的。同时,该老板还透露,“现在包括桑拿沐浴场所的监控设备,只要安装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就可以了,但事后的监管简直就是一片空白。”(《新快报》6月23日)
这真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震惊的原因不仅是桑拿中心老板称一些桑拿沐浴场所“监控摄像头无所不在”,更是因为,相关部门对于娱乐场所监控设备的事后监管“一片空白”!
现在,随着公民权利的逐渐受到重视,对人们的至关重要的隐私权的保护也就日益提上日程。然而,在一些地方的桑拿沐浴场所,不受监管的高清晰摄像头“到处都是”,在里面消费的顾客还有什么隐私权可言?
我们理解警方为了社会和特定群的安全而要求娱乐场所配备摄像头的规定,但是,相关法规显然不是如此“开放”的。比如,根据国务院签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还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而且,按照规定,在一些公开场合安装摄像头都是需要到公安部门备案的,监控设备主要用于守护公共秩序安全,监控资料的使用、存放、管理都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个人是无权随意安装这些东西的。然而,一些地方的桑拿沐浴显然违反了此规定,那就是,把摄像头安装在了这些场所涉及个人隐私的沐浴室、桑拿房里,这就超出了“公共”场所的范畴。而且,对于这些资料居然还能如此不受监管。
更让人不解的是,对于桑拿沐浴场所监控设备缺少事后监管的情况,广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负责人还称,“我们只是在相关场所出现治安和刑事等案件时,才提取相关录像,平时一切都是由企业和单位自行保管。” “相信一般人是不敢将他人的敏感录像泄露出去的,因为那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样的解释太可笑了,缺少了监管的资料外泄,相关部门能否及时发现,如果不是当事人事后发现(这样的“发现”机率实际上是很小的),相关部门真的能发现?更何谈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用法律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据悉,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建立了个人信息法律体系。更有一些国家,“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要有公开性,因为这不是一个秘密侦查系统。它设置在公共区域,对那些意图违法犯罪的人的震慑作用更大一些。”所以,英国和意大利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必须有明确标志。目前,尽管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但决不致于到了消费者在娱乐场所没有任何隐私可言的地步。隐蔽的摄像头,处于“一片空白”的事后设备监管,这样的情况,难道真的没有人来管了吗?谁来管管如此“失控”的摄像头?(张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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