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虽然我市城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但目前我市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尚未根本打破,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实地调研,我感到,加快我市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管理,有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以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目的,提升城乡规划理念,打破行政界限,对重点区域的城镇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全面形成人口和产业相对集聚、基础设施配套和功能逐渐提升、城乡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的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要在进一步深化细化《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余慈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奉化—鄞南地区空间布局规划》等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四明山区域城镇和村庄体系规划》的研究工作。同时,要挖掘梳理区域风景名胜、旅游度假和特色村落资源,加强规划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推进“中提升”战略实施。要启动编制宁波市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宁波市城乡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并开展宁波市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若干专项规划。要调整完善市区停车场、加油站等规划,拟定市区停车场具体实施管理意见。要加强详细规划对土地开发和出让的控制,切实做好城市中心区、近期重点发展地区、交通枢纽地区等城市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工作,逐步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根据“中提升”战略要求,组织编制海铁联运枢纽区块和梅山岛保税港区等区块的详细规划,深化完善南站客运枢纽规划。要加强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的整合衔接。
三、进一步深化县(市)域总体规划,积极探索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全面实施。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基础上,要按照“联镇带村”、“成片连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大各方面投入,明确划定城镇建设区、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绿化区,综合确定基础设施通道与节点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确定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位置、数量与发展规模,并明确空间管制内容,切实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城乡、具有宁波特色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不断夯实城镇化健康发展基础。
四、进一步开展村庄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继续加速村镇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向中心镇撤并、“镇乡撤并”和“镇村改街居”等工作,有序推进整合小、散、远等地理条件较差自然村,不断推进村镇体系日趋合理。要巩固“百千工程”规划编制成果,高度重视对新农村建设中村庄风貌特色的保护和利用,认真开展特色村庄的梳理和管理工作,加快启动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建设实施评估工作,并积极探索有关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措施,逐步将这项工作扩展到区域其他特色村落保护和发展层面,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完善乡镇规划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监督到底”的规划管理新体制,切实加强对区域规划管理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要启动《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调研和制订工作,修改完善《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规定》。要深化“阳光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听证等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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