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6月5日电(记者柴燕菲实习生周翌通讯员陈国强)消费者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取钱、转账、查询余额时,很少会关注其是否合法。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工商部门通过调查发现,遍布于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这些“窗口”,实有无照经营之嫌。
自助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工商人员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事实上很多"窗口"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办公室的赵建林表示,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因其属于银行的自助服务设备。“在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具有取款、转账功能的自动取款机只需要银行向银监部门报告,行外自助银行需要报批。”
“这个问题不能涉及无照经营问题。”嘉兴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认为,没有明确规定要办理营业执照。
而浙江桐乡市工商局指出,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这些自动取款机(ATM)与行外自助银行,同属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截至2007年底,我国境内的自动取款机(ATM)已达12万台,其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四,而在众多法律面前又缺乏合法主体地位。”据悉,工商部门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以期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