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五日电(李妍)商务部六月五日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原产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商务部曾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二00八年六月六日到期,并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六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表示,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自今年六月六日起,中国将终止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据了解,中国从二00三年六月六日开始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进口到中国境内的己内酰胺课征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八不等的反倾销关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但此项政策实施以来,中国锦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除面临能源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共性问题外,还出现了多方面严重失衡。业界专家认为,解决该问题当首先取消中国对锦纶的生产原料己内酰胺进口课征反倾销关税。 |